2018年11月20日,应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85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和对中国大陆甲乙酮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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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中国大陆产业向调查机关提出撤销本次期终复审调查的申请,并请求调查机关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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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该申请。自2019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不再征收反倾销税。